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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发布日期:2020-09-29 09:49:28 |
名 称:关于开展全市公务用车统计报告工作的通知 | |
有 效 性:有效 | 文 号:宝车改办发〔2020〕39号 |
根据国管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统计报告工作的通知》(国管办发〔2020〕7号)、陕西省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关于开展全省公务用车统计报告工作的通知》(陕机事函〔2020〕172号)要求和9月17日全国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统计报告工作推进会安排部署,现将开展2019年度全市公务用车统计报告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统计报告范围
(一) 单位范围
全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各级党委政府直属的事业单位。
(二) 车辆范围
截止2019年年底,各单位实有的公务用车,如机要通信、应急保障、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业务用车及其他公务用车等。
(三) 车辆运行费用范围
统计2019年度的燃油费、保险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等运行费用,以2019年财务决算数据为准。
二、 统计报告内容
(一)各县(区)公车主管部门负责统计的内容
1.对下分设账号,指导督促填报数据
各县(区)公车主管部门对县级各部门、各单位及所属乡(镇、街道)分设账号,负责指导、督促、汇总、审核本级及所属单位填报的数据,报市车改办。
2.形成公务用车管理工作报告
文字总结报告包括以下六项内容:(1)本地区、本部门公务用车主管部门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和人员配备等情况;(2)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建立和实施情况;(3)公务用车总体情况、变动情况及原因分析;(4)公务用车管理工作开展情况与经验总结(包括创新性做法);(5)公务用车管理工作存在问题、下一步改进措施及相关意见建议;(6)统计报表数据填报口径、数据差异等情况说明。
3.汇总公务用车统计数据报表
包括以下八种报表:(1)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分级汇总表、分类汇总表、变动情况汇总表,计三种表格;(2)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分级汇总表、分类汇总表、变动情况汇总表,计三种表格;(3)超出规定标准配车审批表;(4)监督检查情况统计表。
上述统计报告内容详见附件。
(二)市级各部门、各单位负责填报的内容
市级各部门、各单位应根据市车改办分发的账号,按照系统要求填报单位基本信息及本级公务用车相关数据资料,审核下属基层单位公务用车数据,汇总公务用车统计数据报表,报市车改办审核。
1.填报本级数据报表。包括以下三种报表:(1)单位基本信息表;(2)单位定向化保障车辆配备使用情况明细表;(3)单位定向化保障车辆变动情况明细表。
2.汇总公务用车统计数据报表。包括以下八种报表:(1)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分级汇总表、分类汇总表、变动情况汇总表,计三种表格;(2)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分级汇总表、分类汇总表、变动情况汇总表,计三种表格;(3)超出规定标准配车审批表;(4)监督检查情况统计表。
三、统计填报方式
(一)各县(区)公车主管部门、市级各部门、各单位登录宝鸡车改群(QQ:542773359)下载相关资料。根据用户名、密码登录“全国机关事务数据报送系统”(http://sjzbgc.ggj.gov.cn)。
(二)填报完成后,从系统中导出表格数据(表格式样见附件),打印成纸质材料,盖章确认。
(三)电子数据通过“全国机关事务数据报送系统”报送,纸质材料通过邮寄、传真、来人等方式报送至市车改办(行政中心1号楼216房间)。
四、有关要求
(一)本次统计工作时间紧,要求高,请各县(区)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市级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务必于2020年10月15日前完成本县(区)、市级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公务用车数据统计。纸质版的公务用车统计报告及数据报表加盖公章后,报送至市车改办。
(二)各县(区)要负责审核所属县(区)统计数据,市级机关各部门负责审核所属单位统计数据,并做到两个比对:与财务决算数据比对,与公车台账比对,确保数据准确、真实、有效,并符合国家政策规定。
(三)本次统计报告数据汇总后将报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委,工作质量和时限要求高,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成立专班,分工负责,确保高质量完成统计报告工作。
(四)要加强沟通协调,及时解决疑问,按时报送。各单位在填报过程中,如遇到疑难问题,要积极与市车改办联系,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按规定时间节点报送。
宝鸡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代)
2020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