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上指出,国有资产是全体人民共同的宝贵财富,一定要管好用好。近年来,南京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江苏省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要求,在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统一权属管理达到94%的基础上,主动担当作为,将监管范围进一步延伸拓展到事业单位房产管理领域,在持续加强以资产管理为基础的集中统一管理方面积极作为、善做善成。
深入查找存在的重点问题
事业单位所使用持有的房产面广量大,既是保障事业发展、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物质基础,也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南京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市财政局等部门通过清理核查、梳理分析、学习调研,直面事业单位房产管理中存在的短板弱项,履行管理职责。
2020年10月至2021年2月,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市财政局按照“单位全覆盖、房产全覆盖”的原则,组成工作专班,对262家事业单位约630万平方米房产进行全面清理核查,并对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可统筹调剂使用房产进行逐一现场勘查。
通过数据信息分析和现场核查情况来看,市本级事业单位房产使用管理中,主要存在权属与资产登记不到位、部门之间苦乐不均、对外出租出借与租用借用社会房产并存、存在空置闲置现象、集约节约利用水平不高、主管部门统筹力度不够等问题。经深入分析,明确了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历史变迁频繁,部分主管部门和使用单位存在“重使用、轻管理”现象,没有及时理顺房产资产归属、变更权属登记,导致部分事业单位使用和持有的房产存在家底不明、权属不清的问题;制度建设滞后,随着新形势下国有资产、不动产权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范健全,对事业单位房产的产权产籍、配置使用、维修改造、出租出借、历史遗留问题处理、信息统计、监督检查等方面的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原有制度已不能适应新的形势;日常监管缺位,主管部门对下属事业单位房产资产监管力度偏弱,重视程度不够,缺少对日常使用的监管,少数事业单位执行制度不严,不按程序履行资产使用报批手续;全市层面统筹缺失,在事业单位房产实物管理上,缺少统筹调剂管理部门,无法建立调余补缺、动态平衡机制,部门之间苦乐不均,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不高,出租出借、租用借用和空置闲置现象并存,尚未建立巡检、考核、审计、监察等合力监管的体制机制。
抓好顶层设计
针对存在的问题,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全面贯彻《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按照市委主要领导关于“抓紧健全制度、规范管理”的要求,遵循集中统一、分类分级的管理原则,坚持问题和目标导向,会同市财政局等部门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组织起草《关于进一步加强南京市事业单位房产管理的实施意见》,通过明确管理职责、优化管理手段、提高管理效率,力求实现对事业单位房产的全系统覆盖、全周期监管。
明确关键管理要点,进一步明确事业单位房产管理要求,强化管理责任,紧扣事业单位房产的产权产籍、资产登记、维修改造、出租出借、处置利用、监督检查等各个关键环节,实现管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确保事业单位房产管理规划科学、权属清晰、配置合理、使用规范、监管有效。
坚持分类分级管理,对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房产,参照党政机关房产管理制度,按照集中统一管理原则,实施统一规划、统一权属、统一配置、统一处置。对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房产,着重强化程序和行为管理,严格控制维修改造项目,着力规范出租出借、处置利用等关键环节。市各辖区按照市本级事业单位房产管理的相关做法,规范属地事业单位房产管理,构建全市事业单位房产管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一张网”管理模式。
规范调剂使用机制,树立全市办公用房资源“一盘棋”思想,严格配置标准,建立健全办公用房随机构、编制改革变化的增减机制,调余补缺。按照保障正常办公、适度从紧原则,从源头上提高办公用房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盘活存量,打破系统、部门间的界限,逐步改变资源配置苦乐不均现象,严格控制租用行为,节约财政支出。规范配置审批权限,整建制单位办公用房调整由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报市政府审批,零星调整由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审核。
强化监督检查考核,建立健全事业单位房产清查盘点机制,资产信息发生变更的,及时更新调整。相关监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事业单位房产进行专项联合巡检,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问题。提高各主管部门重视程度,将事业单位房产使用管理情况纳入各主管部门的年度绩效考核。推动事业单位房产管理纳入各主管部门审计、巡察内容,不断提高事业单位房产使用监管水平。
规范集约管理
目前,《关于进一步加强南京市事业单位房产管理的实施意见》已通过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经市委常委会审议后将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文件公布实施。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将以此为契机,发挥主管部门作用,按照集中统一、分类分级管理原则,统筹全市事业单位与党政机关,综合考虑事业单位的功能定位、便民服务、业务开展等因素,进行一体布局规划、一体配置使用,推动规范有序管理。
严格按照政策规定,统筹事业发展和公共服务需求,加强配置规划研究,科学规划事业单位总体布局,逐步推进事业单位按系统、类别集中或相对集中办公,共用配套设施,节约运行成本。在具体实践中,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坚持办公用房从严从紧、业务用房与事业发展相匹配的原则,根据事业单位人员编制、职能调整情况、办公和业务需求,编制办公和业务用房配置保障规划,优化布局和功能。
按照“尊重历史、符合实际”的原则,妥善处理事业单位房产权属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应登记至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的事业单位房产,统一由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单方申请,直接办理确权更名登记手续。对存在历史遗留问题的办公用房,以“办证审核表”代替部分登记要件,按现状直接测绘给予确权登记。计划通过一到两年的努力,全面完成集中统一管理事业单位房产权属登记工作。
将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房产纳入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房产公物仓管理,加大房产资源跨系统、跨层级调剂使用力度和范围,明确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原则上零新建、零新租用,节约财政支出。逐步减少市本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对外租用办公用房存量,缺口部分全部通过盘活存量办公用房统一调剂解决。近年来,市台胞服务中心、市医保局药采中心、市慈善事业发展中心等十余家新组建事业单位,均通过统一调剂安排办公用房,保障了事业发展,节约了租用办公用房的财政支出。
遵循依法合规原则,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房产置换、调剂使用、转换用途、拍卖、拆除管理。纳入集中统一管理范围的空置闲置、出租出借到期房产,要求各单位及时向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做好实物移交工作。盘活房产存量,按照办公优先、宜租则租、宜售则售的原则,规范有序分类处置存量房产。“十三五”期间,公开挂牌出租和拍卖处置收益2亿元以上,2020至2021年,房产处置收益约5000万元,均足额上缴市财政。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按照有关政策对中小微企业租用的房屋租金给予减免,合计减免金额近百万元,以实际行动有效支持了复工复产,彰显了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的为民情怀和责任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