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计划

发布时间: 2023-03-24 09:59:04 浏览次数: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各县(区)、各部门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机关事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国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部署安排,实施全面节约战略,开展绿色低碳引领行动,培育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稳步推进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高质量发展,实现全市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1.25%,人均综合能耗下降1.50%,人均用水量下降1.25%,单位建筑面积碳排放下降1.50%的节能目标。

一、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新时代十年来生态环境保护发生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指明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中国式现代化的中国特色和本质要求,提出未来五年和二〇三五年美丽中国建设目标,部署“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任务,是推进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各县(区)、各部门要深刻理解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绿色发展的丰富内涵,准确把握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的实践要求,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从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谋划、部署、推进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

(二)坚决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党的二十大报告专门就“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作出战略部署,提出“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等具体任务,对实施公共机构绿色低碳转型提出新的更高要求。各县(区)、各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有关决策部署,围绕绿色低碳发展主题,结合实际,坚持守正创新、问题导向、系统观念,全面加强能源、水、粮食、土地等各类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有序实施绿色低碳引领行动,广泛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统筹用能结构优化、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提升、生态环境保护,协同推进降碳、节能、减污、扩绿,进一步推动全市各级公共机构实现绿色低碳转型。

二、积极推动全面节约战略

(三)重点推进能源节约。坚持把能源节约贯穿于公共机构运行全过程、各环节,严格执行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持续推动公共机构采取能耗监测、用能诊断、节能改造等措施实现降耗增效。强化重点用能领域、单位、部位节能管理,着重抓好数据中心能效提升,研究探索公共机构数据中心绿色发展路径,配合做好国家绿色数据中心推荐、遴选等工作。推进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大力推动既有建筑实施围护结构、照明、电梯、供暖、制冷等用能系统设备节能改造,增强低碳、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示范作用,持续提高绿色建筑比例。

(四)深入推动节水护水。强化公共机构节水管理,推动落实水资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年度下降指标,持续推进节水型单位建设,组织世界水日、中国水周主题宣传活动。配合完善合同节水管理有关政策,推动更多公共机构合同节水管理项目落地。落实黄河保护法有关规定,推动黄河流域公共机构开展节水技术改造、推广应用节水型器具。

(五)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科学推进各类公共机构加强食品节约减损管理,做好创建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试点对象评估验收工作。全面实施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和通报制度,常态化开展“光盘行动”等反食品浪费活动,组织开展世界粮食日主题宣传活动。

三、多层次开展绿色低碳行动

(六)科学做好顶层设计。抓好《宝鸡市关于深入开展公共机构绿色低碳引领行动促进碳达峰实施方案》落实工作,按照因地施策、分类指导的原则,督导各县(区)加快出台实施方案及配套制度标准,认真贯彻执行。

(七)持续优化能源消费结构。有序实施煤炭消费替代,加快推进终端用能电气化,加大可再生能源利用和热泵、高效储能技术应用力度,鼓励市场化方式推动分布式光伏、光热项目建设。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适度提高新能源汽车配备比例和充电基础设施数量要求,规范和加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八)积极引入社会力量。宣传贯彻《关于鼓励和支持公共机构采用能源费用托管服务的意见》、《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共机构实施合同能源管理的意见》,通过观摩学习、推介案例等方式,推广应用能源费用托管服务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支持公共机构大力开展节能技术改造,引入社会资本参与用能系统改造和运行维护,降低能源消耗。

四、加快形成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

(九)全面开展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落实《宝鸡市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方案》,规范创建程序和标准,提升创建质量,实施动态管理,形成常态化长效化机制。完成2022年节约型机关创建工作评价,组织开展“回头看”评价。启动第三批节约型机关创建,通报评价结果。发挥好节约型机关创建示范功能,召开节约型机关创建工作现场会,举办节约型机关创建主题征文活动,总结展示阶段性工作进展成效,引领公共机构绿色低碳转型。

(十)扎实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循环利用。落实《关于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充分发挥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点作用。按照省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立健全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十一)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各县(区)、市级部门要积极贯彻《宝鸡市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安排,切实抓好落实。推动公共机构带头减少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在机关所属会议、接待、培训等场所探索开展直饮净水机替代塑料瓶装水试点。试点建立塑料废弃物收、储、运、处理一条链处置体系,禁止随意堆放、倾倒造成塑料垃圾污染举办世界地球日、六五环境日等减塑宣传活动,加大对塑料污染治理的宣传力度,利用报纸、广播电视、新媒体等渠道深入宣传塑料污染治理的工作成效和典型做法。

(十二)大力弘扬绿色低碳文化。坚持不懈做好绿色低碳发展理念的日常宣传,组织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系列活动,举办绿色低碳讲堂、面授培训班等教育培训活动,普及节约能源资源知识,宣传绿色低碳发展理念。借助媒体力量,发挥“互联网+”优势,利用“云”上平台,拓展宣传渠道、创新宣传形式、丰富宣传内容。

五、筑牢绿色低碳发展基础

(十三)完善法规标准。持续推进公共机构绿色低碳转型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健全完善各项节能法规制度,制定《宝鸡市绿色公共机构评价标准》。

(十四)强化监督考核。落实《宝鸡市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工作实施方案》,加强全市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信息系统建设,提升数据统计质效。做好2022年度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能源资源消费情况统计通报工作。开展“十四五”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中期评估,完成年度节能目标考核任务。

(十五)增强示范效能。健全公共机构绿色低碳转型示范体系,建立公共机构绿色低碳示范单位创建机制,组织遴选首批公共机构绿色低碳示范单位,发挥典型引领作用。启动2023-2024年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对建成单位组织复核评价、实行动态管理。开展2023-2024年度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示范案例遴选活动,推介更多公共机构绿色低碳转型先进成熟适用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