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陕西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省《办法》),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了《宝鸡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我市《办法》),现就有关情况作如下说明: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2017年以来,中省先后出台《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明确要求“各区市应当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为做好我市《办法》的起草工作,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对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违规使用房屋问题进行了清查,会同市财政局对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房产进行了专项检查,认真学习中央和省、市相关文件精神,书面征求了市委编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意见,经市司法局审核,市政府常务会研究审定,形成了提请这次常委会审议的送审稿。
二、主要内容
我市《办法》紧贴中省《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共8章42条。
第一章总则。主要明确了党政机关及办公用房的范围和管理应遵循的原则。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权属、统一配置、统一维修、统一处置的“五统一”要求,厘清了机关事务与发展改革、财政等管理部门在该项工作中的职责分工,按职履责、分工协作,主管本级、指导下级。
第二章权属管理。按照中省《办法》要求,明确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房屋所有权、土地所有权等不动产权利,统一登记至本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名下,并从办公用房权属已办理登记、未办理登记、权属备案等3个层面提出统一登记具体要求。同时按照中省最新要求提出要建立健全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清查盘点制度、信息统计报告制度和档案管理制度。
第三章配置管理。一是明确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配置要严格执行标准,从严核定面积;二是明确严格按优先顺序配置办公用房,依次为调剂、置换、租用、建设;三是明确办公用房建设内容、审批主体和程序、遵循原则。
第四章使用管理。严格规范了办公用房使用行为;明确了物业服务管理内容、主体及经费预算,要求制定物业服务标准、建立健全购买物业服务机制等。
第五章维修管理。界定了办公用房日常维修和大中修的内涵,提出了办公用房维修基本原则,严禁豪华装修;理顺了市级机关办公用房大中修管理体制,按照我省《办法》要求,明确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市级机关办公用房大中修项目审批,市财政局负责安排预算,实施主体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或委托使用单位组织实施。
第六章处置利用管理。要求加强闲置办公用房跨系统、跨层级调剂使用;鼓励闲置办公用房转为便民服务、社区活动等公益场所;允许将闲置办公用房置换为其他符合国家政策和需要的资产;对于确实无法通过上述方式有效处置利用的,可以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统一招租或者公开拍卖,多措并举有效防止国有资产闲置浪费。
第七章监督问责。要求建立健全巡检考核、信息公开、责任追究等多项制度,构建了全方位、立体式监管体系。在责任追究方面,针对管理部门、使用单位,分别列出责任追究清单,确保责任落实到位、追究到位。
第八章附则。按照中省《办法》要求,明确党政机关本级的技术业务用房以及机关办公区内的技术业务用房,权属统一登记至本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名下,对建设及使用提出了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