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 别:A
宝市管函[2021]19号 签发人:张卫东
对市十二届政协五次会议第348号提案的答复函
您提出的《关于充分发挥行政中心机关单位节能带动作用的提案》(第348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市在2009年既成立了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组长的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我局先后制定了《宝鸡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十三五”规划》《宝鸡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考核办法》和《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方案》等规章制度。组织我市107名节能联络员,参加了国管局和清华大学组织的公共机构节能管理远程培训。全市共成功创建国家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21个,居全省首位。全市公共机构共购置纯电动汽车31辆,累计建成充电桩56个。每年年底通过听取汇报、实地查看、查阅资料、座谈交流等方式对全市12个县区、74个市级部门(单位)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进行全面考核。“十三五”期间,共表彰节能工作先进县(区)和单位61个,节能工作先进个人73名。针对您的提案,今后,我局将持续深化《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的贯彻落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节能队伍建设,持续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大力推广节能新产品,深入开展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引导干部职工养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和工作方式,形成崇尚绿色生活的良好氛围。
最后,感谢您对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宝鸡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1年8月30日
(联系人:王晓东 电话:32604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