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610300-11610300MB2A283640/2021-00015 | |
发布机构:宝鸡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 成文日期:2021-09-29 00:00:00 |
名 称: 关于加强国庆节期间公务用车管理使用的通知 | |
有 效 性:有效 | 文 号:宝车改办发〔2021〕71号 |
国庆节日将至,为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管理,强化公车使用纪律,防止发生违规违纪问题,现就加强国庆节期间全市公车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节日期间,全市公务用车实行定点停放、封存停驶制度。没有公务活动的县区各级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将公车停放在本单位车库或统一规定停放地点。市级机关各部门、各单位所有车辆一律停放在市行政中心地下车库,不得以任何理由停放到其他地方。车辆封存期间,车钥匙、油卡和行驶证由各单位明确专人集中管理。
二、节日期间,各县区、市级各部门(单位)安排参加公务活动或值班应急车辆,须在国庆节前向市、县(区)公车办书面报备。节日期间动用公车必须严格履行派遣程序,执行派车单制度,详细填写车辆外出时间、地点、驾驶人员、外出事由等,并且明确执行完公务活动后车辆停放地点。
三、各县区公车办、市级机关各部门(单位)要对本县区、本系统所属镇(街)、部门和单位节日期间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和监督检查,确保不发生违规违纪问题。
四、省公车处将联合省纪委监委对节日期间公车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抽查检查;市公车办也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县(区)、市级各部门(单位)公车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和随机检查。
五、纪检监察部门将对节日期间未严格执行公车管理使用要求的县区、部门(单位)相关责任人员实行问责,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宝鸡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