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610300-11610300MB2A283640/2022-00004 | |
发布机构:宝鸡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 成文日期:2022-01-27 00:00:00 |
名 称: 关于加强春节期间公务用车管理使用工作的通知 | |
有 效 性:有效 | 文 号:宝车改办发〔2022〕5号 |
春节将至,为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防止发生违规使用公车问题,现就加强节日期间全市公车管理使用工作通知如下:
一、春节期间公务车辆实行封存停驶制度。各县区无公务活动车辆按县区要求停放在指定地点并封存。市级机关各部门、各单位无公务活动的所有公务车辆一律封存停放在市行政中心地下车库或本单位车库,不得以任何理由停放到其它地方。车辆封存停驶期间,车钥匙、油卡和行驶证由各单位明确专人集中管理。
二、春节期间,各县区和市级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安排参加公务活动的车辆或值班车辆,须在放假前分别向各县区公车办和市公车办(市行政中心1号楼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16室)书面报备。执行公务活动前必须严格执行车辆派遣制度,填写纸质派车单,明确外出事由、时间、地点、驾驶人员以及执行完公务活动后车辆停放地点等,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后出车,严禁未审批派遣公务车辆。同时,在宝鸡市公务用车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网上派遣。
三、各县区公车办和市级机关各部门、各单位要对本县区所属部门、单位、镇(街)和本部门及所属单位节日期间公务用车管理使用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和监督检查,确保不发生违规违纪问题。
四、省公车管理部门将联合省纪委监委对节日期间公务车辆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市公车办也将对各县区、市级各部门、各单位公务车辆封存停驶和执行公务活动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单位和个人,将在全市范围内通报,并严肃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及相关人员责任。对违反公车使用管理规定被中央和省上有关部门通报、群众举报、媒体曝光等造成恶劣影响的,将从严从重处理,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宝鸡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