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610300-11610300MB2A283640/2020-00023 | |
发布机构:宝鸡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 成文日期:2020-04-22 00:00:00 |
名 称: 关于检验验证《陕西省公共机构能耗定额标准》各项指标的通知 | |
有 效 性:有效 | 文 号:宝节办发〔2020〕3号 |
关于检验验证《陕西省公共机构能耗定额标准》各项指标的通知
为深入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陕西省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编制了《陕西省公共机构能耗定额标准》,现需对市、县两级公共机构各项指标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进行检验验证。请各县区、市级机关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宝鸡市检验验证公共机构数量分配表》的分配比例选取公共机构,将其2019年度能源消费实际情况与定额指标基准值、引导值和约束值进行填报比对,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检验验证的公共机构范围及年度
市、县(区)一定数量的公共机构,重点包括:1.党政机关及用能特点与党政机关类似的单位;2.教育机构:高等、中等、初等、学前及其他教育机构;3.卫生医疗机构:一级、二级、三级及其他医疗机构;4.场馆:科技、文化及体育类场馆。
验证采用2019年度公共机构能源消费统计原始数据。
二、 有关说明
1.各县(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市级教科文卫体等主管部门负责汇总本县区、本系统公共机构检验验证表。
2.合署办公的公共机构,由负责节能工作的主管部门统一对建筑面积、用能人数、电、煤、天然气、公务车辆油耗、液化石油气、热力及其他能源消耗量进行汇总,作为一个公共机构进行验证;有多个办公区域的公共机构,如:高校、医院等,需汇总能耗数据后进行验证。
3.检验验证电子版表格下载地址:陕西省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网站-网上办事-表格下载-《陕西省公共机构能耗定额标准》各项指标检验验证表。
4.请于2020年5月10日前,将检验验证表电子版、纸质版(盖单位公章)报送至宝鸡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节能监管科,电子版报送邮箱:bjjnb3260483@163.com。
附件:检验验证公共机构数量分配表
宝鸡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协调领导小组
2020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