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610300-11610300MB2A283640/2021-00010 | |
发布机构:宝鸡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 成文日期:2021-03-19 00:00:00 |
名 称: 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场化平台车辆租赁的通知 | |
有 效 性:有效 | 文 号:宝市公车管字〔2021〕13号 |
根据《陕西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和《宝鸡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细则》文件规定,公务用车应“一事一租”,不得长期租车。从即日起我中心市场化平台车辆租赁按以下办法办理。
一、裸租和全租车辆严格执行“一事一租”、不得长期租车的规定。
二、从2021年3月15日起,每次租车需由租车单位在台账上写清租车事由(事由需填写此次公务活动的全称),如遇专项检查、大型活动等需连续用车的,由租车单位出具相关文件及公务活动说明后方可租车。
三、所有租车单位从2021年3月15日起,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合同有限期为三年,合同签订后方可租车。
附件:1、汽车租赁合同.doc
宝鸡市公务用车管理中心
2021年3月15日